各校區🥅🏋️♀️、各學院、校學生會、學生社團聯合會、學生各小班:
近期,連續有學生社團➕、學生小班和其它學生群體未按要求履行審批和報備手續,擅自組織學生外出活動。為保障學生安全,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🚭,就進一步加強學生外出活動管理重申以下意見🐟,請各學院🚣🏼、學生小班、學生團體務必遵照執行。
一、嚴格執行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審批和報備製度🔰👩🏽🏫。學生小班組織外出活動必須經班主任同意後報所在學院審批;學生團體組織外出活動由校團委負責審批;其它經批準成立的學生組織由批準成立單位的主要領導負責審批。其它情況和大規模學生外出活動報學生處審批。
二、任何學生組織或個人未經學院或有關單位批準,不得擅自組織外出活動,違者將追究有關組織者責任。
三、強化安全意識和法紀意識,按照“誰組織、誰負責”的原則,明確職責➡️,責任到人。凡因管理不到位🤵🏿、責任不落實而導致安全事故或發生違反校紀🧖🏼♀️、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的⛈☮️,將嚴肅追究組織者的責任🤩。
四、原則上非節假日、雙休日期間不得組織學生外出活動🎳。
五、成都校區🪄、都江堰校區學生外出活動管理的具體事務由校區負責落實。
特此通知
學生工作部
二○一○年十月三十一日
upload/File/008(1).doc